生與死法律戰


 


        最近德國明星週刊 (Stern)刊載一件老人死亡案例,令人注目,我將內容介紹如下:


    2002年時,一位婦女(Erika, 七十一歲)昏迷跌倒,被家人送醫急救,醫生診斷結果為嚴重腦溢血(第五級),經五次開刀後,送進護理機構照顧。當時該老婦老公Karl(七十七歲)、女兒Elke(五十歲,見左圖)與兒子Peter常去探病,女兒第一次去探病時,護理人員將病患安置在輪椅內,推到病房走廊等待訪客,病人頭部斜靠在頸部輔助器上,雙眼張開,但目光無任何反應,醫生說是 清醒式昏迷,大腦失去功能,沒有任何知覺。


     病患完全依靠醫療機器生存,人工灌食管經過腹部切開的缺口,將水分與營養液輸入,透過氣管切開將痰抽出。每天病房播放收音機與古典音樂,據說,音樂與說話聲音有助於清醒式昏迷病患早日恢復知覺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病患生前時,曾提及,將來病危時,不願進行人工急救,延長生命,女兒Elke希望依照母親遺願,放棄醫療,使失去生命意義的母親及早結束生命,但老父Karl不同意,因倆老生前感情彌篤,而且每日去探望老伴,已成了他日常生活的一部份,兒子Peter雖同意女兒意見,但不忍與孤寂老父公開唱反調。


   三年後,老父Karl因癌症住院開刀,手術後遷到老伴住的護理機構,夫妻相距很近,但老父已極衰弱,無法去看老伴,數月後就過世了。


女兒翻閱老父病歷時,在 病人意願一欄內,意外發現老父早已選擇:拒絕人工灌食與人工呼吸。此時兒女兩人均認為,也應讓老母以自然方式過世,勿再透過人工方式延長生命,主治醫師同意此事,表示以醫學觀點判斷,病患已無恢復知覺希望,但卻遭護理機構主管拒絕,理由是會引發醫療糾紛,要負担刑事責任。但事實上,真正原因可能是,怕下金蛋的母雞跑掉,因病患愈依賴人工救護,費用就愈高,護理機構收入就源源不斷,若同意病患死亡,護理機構就損失可觀財源。



   女兒Elke向一位熟悉死亡法律的律師請教,該律師提及,病患本身曾表達過不接受人工救護,此外還要有看護委託書,才能進行準備。此時,女兒忽然收到醫師通知,因病患長年臥床,肌肉骨頭均萎縮無力,護理人員替她翻身時,竟引起手臂骨折,肌肉腐爛,需要截肢,當時,女兒有事遠行,護理人員說服兒子Peter,老母需要照顧,無法任其自然過世,兒子被迫簽下手術同意書。


   女兒返國後,不滿此事,裁撤護理員,自己照顧老母,並寫下律師委託書,律師邀醫生、家屬、護理機構主管共商解決方案,開始法律拉鋸戰。律師請主治醫師下令,讓病患自然死亡,醫師不回應,律師只好已被委託人身份,親自干預人工灌食,此時醫師發傳真信給護理機構,提醒要尊重病患意願,遭到護理機構主管拒絕,此主管並發動所有護理員聯合拒絕 讓病患餓死行為,護理主管建議病患家屬,自己親自動手結束病患生命,並另約好時間進行此事。


2007年十二月,病患在護理機構昏迷六年後,兒女倆人依約赴看護機構,準備拔除人工灌食管時,護理機構律師出面阻撓,女兒Elke與自己律師透過電話磋商後,決定與兒子Peter兩人立刻自行剪斷管子,兩名護理員與三名警察先後出現,病患被送進一家診所,人工灌食管重新被裝上,兒女倆人被送到警察局接受審問。病患由警察監護,兒女在律師陪同下,才能探視老母,兩週後,病患過世了。


警局控訴女兒Elke 、兒子Peter與律師三人,聯邦檢察法官認為,女兒試圖置老母於死地,但不構成殺人罪,目前本案正在調查中。


老母過世後,這場生與死拉鋸戰讓兒子Peter難以承受,患上精神疾病,簽同意書、老母截肢與肌肉腐爛味道三事陰影在他腦海中,縈迴不斷,揮之不去,最後割腕自殺。


此文令我想起婆婆的案例,她也是清醒式昏迷,醫師向家屬說明,病人已無恢復希望,徵得家屬同意後,撤除所有人工裝置,一週後即過世。


        聽說歐洲僅荷蘭與瑞士法律同意安樂死,其他歐洲國家明文禁止此灰色地帶,但均強調要遵照病患意願,人道觀點、金錢利益與法律規定似乎有衝突,看來人不僅 生不由己,死也不由己! (立婷)   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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