胡格諾教徒 (Huguenot) -- 世紀的歐洲難民


上週CD轉來一封頗引人注意的電郵,標題為 瑞士鐘 - 一種生活態度,內容提及瑞士人均收入高,但勤勞節儉美德,仍是主流道德傳統,詳細內容請見連結http://blog.udn.com/joneshih/1493002


此文令我想起法國的胡格諾教派 (Huguenot),電郵內提到的生活態度就是典型的胡格諾教徒特色,格諾教派係對法國卡爾文教派的稱呼,卡爾文(Jean Calvin見圖)是法國神學家,推動宗教改革,故此教派即為法國新教,即基督教派,此派教徒對歐洲影響深遠,值得介紹其特殊歷史。



十六世紀的宗教改革



十五世紀中期,印刷術傳到歐洲,聖經被譯成歐洲各國語文,1466年出版法文新約聖經,1523年出版德文聖經,開起了十六世紀歐洲新思潮。



以往僅教會有權對聖經作註解,現在知識份子可自行閱讀聖經,教會統一解釋權被打破,若知識份子對聖經解釋與天主教會立場不同時,彼此就產生思想衝突,前者另立門戶,一般稱為改革派”(Reformé),新思潮透過教育與活動,逐漸擴散到全法國各地。




改革派將天主教會結構簡化,鼓勵信徒直接與神打交道,不必透過代理人 神父來傳達,例如:自己閱讀聖經,彼此交換心得,教會工作人員以平等立場與信徒討論教義,改革派推動重新詮釋聖經,舊義新解,以反映時代變化。


漸漸地,此種人道意識與平等態度形成風潮,成為一種生活態度,可稱為中世紀的新生活運動,並自宗教領域延伸到政治領域,貴族與中產階級開始呼籲進行政治改革,消除政治不平等現象,分享權力,造成法國王室的權力危機感日增。


十六世紀初,在法國風起雲湧的宗教改革運動,在歐洲鄰國也同時出現,1520年德國神學家路德(Martin Luther)出版新教教義,1523年瑞士神學家斯文格立(Ulrich Zwingli)在蘇黎士公佈新教教會組織規章,此兩位改革派大將對聖經銓釋彼此亦因歧見,引發路線之爭。

中世紀末期,德國與瑞士境內眾多小國林立,權力分散,而法國係高度中央集權王室,政經發展領先鄰國,國力稱霸歐洲,但社會階級分明,因不平等現象引起的社會問題也很複雜,故法國宗教改革引發的政治騷動比德國與瑞士嚴重許多。




十六世紀法國宗教衝突



       根據文獻記載,1562年法國境內新教徒數目達兩百萬人,佔當時總人口(兩千萬)的十分之一,信徒分部在各地,但南部與西南部較集中,在職業方面,起初以自由業為主的中產階級對新教接受度最高,例如:手工業者(木匠、石匠)、商人、教師、醫生、法官等,隨後低階貴族與高階貴族相繼加入新教。1670年,法國北部新教徒數目約135 000, 南部多達660,000人。







新教徒成南北分部狀態

新教徒受到舊教徒排擠與歧視,雙方衝突不斷,1545


年,在法國南部Lubéron 發生四千名新教徒被集體殺害,次年,在北部Meaux十四名新教徒活活被燒死,為了全國和諧,1562年,法國王室頒佈St. Germain-en-Laye詔令,開放第二信仰,允許新教徒從事宗教活動,但部份狂熱新教徒獨並不領情,希望將新教推動成為全國唯一宗教,因此在三十六年之間,發生八次宗教戰爭 (1562 – 1598)


1572年一場血腥婚禮將宗教衝突推上最高潮,王室利用婚禮之便,密謀殺害參加婚宴的三千名新教貴族,此即為史上惡名昭彰的聖巴托洛米屠殺(Massacre de la Saint- Barthélemy),隨後一個月內,又有兩萬名新教徒在各省相繼被殺害。


 


  聖巴托洛米屠殺




十七世紀法國宗教迫害



十六世紀中期,帶有歧視性的胡格諾派(Huguenot)字眼開始出現,據後世推測,可能與新教崇拜中世紀卡貝(Capet)王朝國王Hugo有關,然後此字Hugo與德文字Eidgenosse (同志)後半字nosse相接,意為“Hugo同路人”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Hugenot徽章


 


1589年,新教徒出身的亨利四世即位為王,宗教衝突得到緩解,1598年,王室頒佈南特詔令(Edit de Nantes),容忍新教,並有限度開放教徒活動。



1610年,亨利四世被暗殺,路易十三登基,1624年延攬對新教具敵意的Richelieu主教出任宰相,他主張對新教徒採取消滅手段,於是一連串迫害手段紛紛出籠,恩威並施,除了以利誘惑新教徒重返舊教外,也對新教徒不斷打擊,火刑侍候、勞動改造(苦役)、當眾羞辱、抹黑誣告、威脅恐嚇、集中監控、職業限制、禁任公職、禁止出國、切斷國外通信、綁架子女、沒收財產等。



火刑



1681年起箝制更緊,路易十四除了成立鐵騎隊(Dragonade)專門執行迫害任務,以致監獄人滿為患,1685年,更頒佈封丹白露詔令(Edit de Fontainebleau),廢除容忍新教的南特詔令。




 
新教徒大逃亡


法國是當時歐洲唯一禁止新教徒移民國外的國家,但自1545年起,即有法國新教徒為逃避迫害,冒生命危險,秘密移居鄰近非天主教國家,改革派宗師卡爾文早於1534年逃離法國。



1686年春天起,更出現集體流亡潮,十六萬新教徒,在教會領導下,集體揮別家園,以不同規模逃往國外,有時步行隊伍前後綿延達一百公里。難民身份眾多,包括知識份子、手工藝者、製造業者、商人、銀行家、貴族、農民、軍官、士兵等,有錢的新教徒甚至已先將資金匯到國外。



法國北部、東部與南部新教徒常選陸路,分別逃往荷蘭、瑞士與德國,西部新教徒則渡海抵達歐洲北部港口。因擔心在邊界被捕,或糧食不夠,很多難民經歷逃亡折磨,抵達目的地後,立刻倒地不起,魂歸西天。


十八世紀中期,法國北部新教徒已全消失,南部僅少量新教徒,大部份均散居在農村地區。(待續) (立婷)






難民之一





難民之二


 


本文圖片取自網路,文章取材自 Die Hugenotten:Geschichte, Glaube und Wirkung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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