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消費券,何時領?哪裡領?
答:消費券的發放時間與地點,分為兩階段:
(1)單一發放日(農曆年前,只有這一天可以領喔~~~)
時間:2009/1/18,上午8點~下午5點止。
地點:全省14,401個發放所!
依照領取通知單上,註明的地點,
到戶籍地址所在的發放所,領取。
(2)過了發放日後~超過4月30日,就領不到了。
時間:2009/2/7~ 4/30止。
地點:依照通知單,到指定的郵局領取。
2. 消費券,誰可以領?
答:(1)凡是在中華民國,設有戶籍的國民,都可以領取。
(2)沒有設戶籍,但具有台灣地區,居留許可的無戶籍國民,
依親居留的大陸地區民眾,已經取得居留許可的外籍配偶,
都可以領取。
(3)2009/3/31前出生,並辦妥出生登記的新生兒。
(一定要辦妥出生登記,才算數)
3. 消費券,需帶什麼領?
答:(1)親自領:領取通知單,印章,國民身份證或居留證。
P.S. 如果沒有印章,可以簽名或蓋指印代替。
(2)代領:領取通知書,委託書,委託人的身份證正本。
P.S. 幫未成年子女領取,要帶戶口名簿,或戶籍謄本。
4. 消費券,我會拿到多少張?
答:9張(6張500元,3張200元,合計是3,600元)
5. 身份證遺失了,可以用駕照或健保卡領取嗎?
答:依規定一定要帶新式身份證,若用駕照或舊式身份證會遭拒,
所以尚未換發新式身份證,或是遺失的人,
快向戶政機關申請補發。
6. 如果家人不幸在發放期間過世,還可以領嗎?
答:內政部規定,在2008/12/7~ 2009/12/30期間過世的民眾,
由於已經規畫發放金額,因此可以由準定繼承人代為領取。
7. 關於消費券的問題,可以問誰?
答:0800-003600~ 2009/1/5開始啟用
每天上午8點到晚上10點,會有專人回答民眾的詢問,
或上消費券發放措施專區,網址如下:
http://www7.www.gov.tw/egov./coupon/index.html
8. 消費券,使用之十個不能
(1)不能補發,千萬別掉了,遺失了可不會再發給你。
(2)不能找零,別拿它去買200元以下的小東西。
(3)不能轉售,兌換現金,或購買商品禮券,現金禮券;
但是你能拿他去送禮。
(4)不能繳稅與繳交公共事業費用,例如水費,電費,瓦斯費等;
但是可以用來買家用桶裝瓦斯。
(5)不能繳學費,但可以繳營養午餐及書籍費。
(6)不能回收,毀損面積超過1/4,形同作廢。
(7)不能用在儲值型態的商品。
(8)不能購買基金,股票,保險。
(9)不能看醫生。
(10)不能買彩券。